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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方案

 时间:2017年01月02日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方案

2017年1月

按照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高新区起草的《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庆高新管规〔2017〕1号)(以下简称“预案”)解读内容如下:

《预案》依据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重点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事件分级及其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

    一、背景

10年来,国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先后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环境保护法》(2014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等法规和文件。特别是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实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环境安全的要求,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迫切需要制定《预案》,以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二、主要内容

    《预案》由6章组成,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应急响应、总体评估及应急保障。

    (一)突发环境事件定义内涵。《预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定义,即“是指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进入大气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是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的描述和界定,列举了引发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形。这有助于增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环境意识,适应应急管理工作从单项向综合转变的发展态势,在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时,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二是在定义中明确污染天气纳入突发环境事件的范畴,体现了对环境安全的底线思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环境影响。

    (二)预案适用范围明确。《预案》规定:“本预案适用于辖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同时《预案》还明确规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组织体系更加完善。《预案》强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明确突发重污染空气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相关部门及企业重污染空气预警发生后,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部门工作组的响应分级、响应方式、响应程序、工作内容进行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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