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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大庆高新区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庆高新区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GXQZC2017-106)各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将大庆高新区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一、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二、商务条款2、服务期:在签订合同后2年以内。变更为服务期:在签订合同后1年以内。
    二、第三章评审方法变更为:1.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得分相加后,为专家评审得分;将每位评审专家评审得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出所有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最后,评标专家按照综合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编制投标供应商得分明细表。 
    2.最高得分、投标报价都相同,评标委员会很难确定服务标准及规范优劣的,采购人有权在最高得分、投标报价都相同的供应商中选定最终中标供应商,或经采购人确认同意,也可以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3、总分为100分,投标报价为30分,技术标为7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下浮比例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满分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30;技术标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70%。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或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将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评标委员会应先评审技术标,技术标满分100分,技术标得70分及以上合格,技术标不合格者按废标处理。
注:        
    1、本变更通知与公开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         
    2、公开招标文件变更的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在公开招标文件中按变更内容对应调整。                                        
    3、其它事宜按原公开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