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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信息申请公开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高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庆高新管办规〔2016〕1号

 

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2016年第13次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高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9月26日

 

 

大庆高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黑政发〔2016〕8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16〕4号)精神,加快高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黑政办〔2016〕8号)为指导,紧紧围绕《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16〕4号)精神,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协作、市场引导、综合施政”原则,加快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进程,重点淘汰营运类的黄标车,实现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截止目前,高新区现有黄标车595辆、老旧车1083辆。按照《大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高新区需要淘汰黄标车285辆,老旧车881辆。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淘汰本单位全部黄标车,中省直企业要率先完成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及部分柴油车“黄改绿”工作。2017年底,高新区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三、工作职责

(一)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二)高新区公安分局为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上报等工作,加强机动车登记、注销等车辆数据管理。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禁行区域标识、标牌的设置,对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管委会各机关、各单位按照规定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责相关宣传活动。

(四)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外地转入车辆达标查验;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相关总结上报;负责黄标车补贴资金范围的确定和测算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及补贴资金后续监管工作。                                                                                                                           

(五)高新区道路运输管理站负责推进公交车、旅游客运车、出租车及其他道路客运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负责《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工作。

(六)高新区财政局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的保障并保证及时拨付。

(七)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

(八)高新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负责国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推进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黄标车“五限”工作措施。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同时,建立全区黄标车数据库,定期研判分析,并通报相关部门,对黄标车实施户籍化管理,做到见车见人,杜绝遗漏,扫清“僵尸车”。

(二)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登记。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对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对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6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严格《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证》核发、变更、收回关,特别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黄标车以及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加强对黄标车的路检路查。在高新区在已设置黄标车禁行区域的基础上,2016年要在重要交通堵点和商贸网点等地域设置黄标车禁行区域,严禁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要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立黄标车布控信息数据库,对黄标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营运黄标车管理力度。同时,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

(五)加强报废黄标车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营运黄标车的管理力度,对四种重点车辆的报废工作要进行现场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二手车、报废车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黄标车及配件等行为,防止黄标车及配件重新流入社会。

(六)大力推行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支持车况良好的国II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通过技术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把“黄标”变更为“绿标”。

(七)加强淘汰黄标车社会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高新区各级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争取黄标车所有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制定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策。要适时制定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以及办理程序,以财政奖励补贴方式,鼓励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根据职责研究制定和完善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能充分发挥、工作有机配合、沟通联动到位”的运行机制,形成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强大合力。每月由高新区公安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每月下发通报。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工作中存在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进度明显落后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反馈信息到位。各部门每月向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报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要及时报送。

 

附件:淘汰车辆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