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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项目发展的意见》解读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这是大庆近年措施最实、力度最大的一项产业招商政策。具体到什么程度?每一条都有“真金白银”和“管用招法”跟着。充分彰显出大庆打造开放公平、务实高效营商环境的决心毅力。

  7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7月25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时隔八天,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讨论和审议《关于促进产业项目发展的意见》并顺利通过,决定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

  《意见》从酝酿到起草再到出台,整整历时半年。这期间,市领导上手“把脉定向”,市投促局、市工信委等部门逐字逐句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充分借鉴19个省、39个市、23个县及部分高新区、园区的最新政策措施,直面大庆产业项目引进及中直、混改、民营三大板块困难问题,数十次征求在庆企业和县区、园区等各方意见建议……

  遵循“政策引领、同等适用、让利企业、做优环境、协调统一”原则,在消化中理解、在碰撞中启迪、在求实中落子,《意见》最终敲定8部分、共计28条,明确鼓励发展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重点产业。

  《意见》第1条至4条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主要是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扩大投资、扩大生产、发展总部经济、盘活存量资产等途径做大做强,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其中明确: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不足1亿元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投产当年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3%贴息;1亿元至不足5亿元的,给予4%贴息;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5%贴息。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不足1亿元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投产当年对利用自有资金部分给予3%补助;1亿元至不足5亿元的,给予4%补助;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5%补助。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世界、中国、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央企业等在庆设立省级以上功能性机构,对当年地方财政新增贡献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对当年地方财政新增贡献60%的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给予50%奖励;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40%奖励。对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按其地方财政新增贡献分别给予5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的补贴或提供20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办公用房。

  对租赁、兼并、重组、收购停产、半停产工业企业,且当年实现税收5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第5条至9条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主要是鼓励引导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创新商业模式、打造品牌等途径,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发展活力,提高竞争力。其中明确:

  对新认定的科研院所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成果转化后对地方财政有新增贡献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全部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采用新技术完成设备节能改造的超2000吨标准煤(含)耗能工业企业,年新实现节能量300吨标准煤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总集成总承包、融资租赁等服务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其中服务业收入超过25%的,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50%的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首次获“中国地理标识”、“黑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下的,贡献超过1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晋省级创新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给予主办机构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入驻企业户数50%以上的省市级创新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支持“滚动孵化”,对当年孵化毕业迁出基地独立经营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创新创业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

    《意见》第10条至11条为“加大人才保障力度”,主要是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高管,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予以一定比例奖励。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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