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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7号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规划引领。完善开发区空间布局和数量规模,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全国开发区发展格局,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集聚集约。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切实发挥开发区规模经济效应。坚持发展导向。构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以规范促发展,正确把握发展和规范的关系,不断探索开发区发展新路径、新经验。

    二、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

    (三)科学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开发区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成为本地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开发区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发区要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四)明确各类开发区发展方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向主导产业明确、延伸产业链条、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五)推动各区域开发区协调发展。推进东部地区现有开发区转型升级,增强开发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研发基地,提高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软硬件环境,加强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建设,增强产业发展动力。鼓励东部地区开发区输出品牌、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开发区。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沿海沿江沿线开发区良性互动发展,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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