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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庆高新区冬季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解读

 来源:(经济科技发展部)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2017年9月20日,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大庆高新区冬季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庆高新管规〔2017〕4号)(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家发改委先后召开两次煤炭保供会议,指出全国煤炭行业存在“三个超预期”情况,一是煤炭需求增长超预期。二是安全生产治理力度超预期。三是煤炭去产能力度超预期,总体来看,全国煤炭供应出现结构性和时段性矛盾,今年比去年的煤炭供应形势更加严峻,东北等地区煤炭供应问题最严峻。随即,国家发改委出台了6项措施,坚决防止出现保民生重大责任事故。

  我省煤炭生产供应面临的形势前所未有。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蒙煤预计减供我省煤炭2200万吨左右。二是省内煤矿预计减少烟煤供应近400万吨。三是地方政府对煤炭生产供应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四是电热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合同兑现率较低。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针对此项工作批示要求“省政府组织好,协调好”。陆昊省长批示要求“请亚枫省长组织好”。为确保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全省“8.3”会议上提出了“增产量、稳供应、保安全、抑煤价”的8项措施。同时,明确了四条要求。一要落实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二要建立煤炭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坚持落实煤炭产供需报送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三要加强电热企业监测,向省政府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四要强化问责追责,省政府要对各地市煤炭保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大庆市政府8月21日召开全市电热煤保供工作会议,对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

二、《预案》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煤炭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今冬明春供热季煤炭产、运、供、储等工作有序进行,防止断煤、停热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预案》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庆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试行)修订稿》、《大庆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预案》启动条件

根据高新区各供热企业实际情况,《预案》确定了应急等级:

(一)Ⅲ级应急预警。全区2户及以上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7天。

(二)Ⅱ级应急预警。全区2户及以上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4天。

(三)Ⅰ级应急预警。全区2户及以上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2天。

(四)供热企业应急状态。单户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低于3天,即进入应急状态,既可单独应急,也可以和上述三级应急状态构成复合应急。

五、应急措施

根据高新区各供热企业实际情况,《预案》共确定了Ⅰ、Ⅱ、Ⅲ级三个应急响应。当供热企业统计上报的数据达到这3个应急响应级别时,由经济科技发展部会同规划建设管理部立即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后,将采取巡视督查、调集运力、增加应急煤、测算最低用煤量、调配煤源及请求市政府支持等应急措施保障企业的用煤需求。

六、《预案》解读机构

《预案》的解读机构为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发展部,涉及其他部门详细专业问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解读。